根据《宜春学院关于实践教学周实施的指导意见》(宜学院教字[2011]35号)的规定,现将2014-2015学年第2学期实践教学周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1.为保证实践教学活动周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实践教学活动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 军
副组长:龙建新 李翩江
成 员: 邹利江 黎 轶 邹 瑜 谢林海 刘宜祥 李学武 肖维青 吴初竹 邱 璇
二、实践教学活动的目的与要求
1.加强实践教学。结合我校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目标,整体规划实践教学工作,统筹安排实践教学资源,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2.保证实践教学活动的时间。设置专门实践教学活动周,有利于解决理论课教学和实践教学在时间上的冲突,从而保障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3.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通过加强实践教学,促进学生增强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专业素养的养成与专业能力的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
4、指导教师要关心参加实践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日常生活,及时处理实践教学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学院报告情况。
5、师生在实践教学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学校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实践教学活动的时间、地点及参加学生
1、实践时间
2014-2015学年第2学期第16周至17周
2、实践地点
校内外社会实践基地、运动场所、校内实验室。
3、参加实践活动学生
体育学院大一、大二、大三在册学生。
四、实践教学活动的方式与内容
1.根据专业及具体实践教学内容的特点,实践教学活动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根据《体育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各专业在实践教学周按项目实践教学大纲内容进行实践教学。
五、成绩考核
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成绩记入该课程成绩的比例不少于15%
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