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
根据《宜春学院关于实践教学周实施的指导意见》(宜学院教字[2011]35号)的规定,现将我院2014-2015学年第2学期实践教学周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
2014-2015学年第2学期实践教学周时间统一安排在第16周至17周在各自的课程中按实际的周课时实施
二、要求
1.制定实践教学周工作计划。各教研室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详细的实践教学周工作计划,并于
2.加强安全管理。各教研室必须加强对学生在实践教学周期间的安全教育。指导教师要关心参加实践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日常生活,及时处理实践教学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及时向院报告情况。
教 务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