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
公选课是学校学分制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现有课程体系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有利于提升学生知识的深度、广度,优化知识结构,拓宽学科视野,培养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下学期公选课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课时间和安排要求
公选课:第1周至第16周的每周一下午,周课时为2节。
二、申报要求
1.公选课应具有较系统的教学内容,但不宜过深,应充分体现文理渗透、理工结合、专业拓展等要求,开课教师队伍稳定且能够连续多年开设。
2.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即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有过独立讲授至少一门课程的经历,授课内容应与本人的专业或教研领域具有相关性。每位教师一学期可以申报的公共选修课不得超过两门。鼓励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名师、高职称以及高学历的教师开课,开好课。
3.各教研室应对教师提交的开课内容、大纲、授课计划仔细核查,对教师是否能正常开课要做出准确评价。为杜绝“凑课时”现象的出现,对不符合开课资格或教学效果差、学生缺课多的教师开课,各教学院应严格把关。
4.对于选课学生不足40人的校公选课,教务处可以根据情况决定该课程是否开设。
三、申报程序
1.本学期拟申请开设选修课的教师,请按要求向教研室提交申请表(详见附件一)、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材及教案等材料。
2.教务科汇总开设课程经教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查后由分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于6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交到教务处教务科。
附件:1.宜春学院公共选修课程开设审批表
2.宜春学院公共选修课程汇总表
教 务 科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