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长(一)工作职责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06浏览次数:16

1协助学院院长开展学科建设工作。制定学院学科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硕士点申报工作。

2协助学院院长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从凝练学科建设方向和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的需要出发,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教师培训和引进人才及招聘新教师的资格审查工作。

3研究学院有关学科领域和项目的科研发展情况,对科研方向和任务及对学院科研规划和学科建设提出建议,负责制定相关的方案。

4在院长的主持下,负责本院科研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面方针政策,根据学院年度科研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完成年度科研任务的指标和时限、途径和策略、方法和措施,保证年度科研任务的完成。

5组织、制定、审查并上报本院科研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落实本院的科研任务,组织人力物力对科研项目进行攻关。

6随时了解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科学研究工作的动态信息,选择有价值的信息资料及时与教职工沟通,组织和帮助教职工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提高项目申报的质量。

7负责召开学院科研工作会议,组织科研项目的论证、立项和申报工作,对立项课题实行跟踪管理,了解项目实施过程,检查项目中期评估、结题报告和结题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并协调处理与课题科研活动开展的相关事宜。

8注意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有计划地组织学生的科研活动和考研工作。

9负责教职工年度科研工作量的审核工作。

10协助院长做好各项科研经费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11 完成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