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强化对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监督和指导,促进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对有符合以下内容的老师将按违纪处罚:
1、无教案上课。
2、不按时进课堂、提前离开课堂,随意调停课、更换教室。
3、没有考勤,上课学生睡觉人数超过10%、师生接打手机、听音乐。
4、上课长久坐着、无板书、无讲解示范。
5、技术课教学着装不符合要求、抽烟、放任学生自由、没有组织教法。
对教学检查时发现在上课中存在以上问题的教师进行以下处罚:
1、所有违纪教师的情况记载在院教学状态数据中,进行全院通报。
2、对一学期中多次违纪的教师将取消其当年度的“评奖评优”资格;经院教学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停止其下一学期的课堂教学活动,并扣除该老师的相应津贴。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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